车轮单独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?
在我们日常驾驶中,有下面几种行车情况小编觉得驾驶员比较无辜的。
一:从渣土车上掉下来的砖块。
二、被开挖又没有警示标志的马路。
三:消失的井盖。
前两种情况,对于60以上扁平比的轮胎来说或许能幸免于难,但对于小编这种改了35扁平比的车来说,那绝对是一击KO的节奏,而面对消失的井盖,除非你行驶Z字避让,否则土壤车也是要被干掉的。遇到这种倒霉事之后,是不是真的就自认倒霉了呢?《机动车辆车损险条款规定》,“由于轮胎爆胎引起的交通事故,碰撞到其他车辆造成其他车辆的损失,保险公司按照车祸的事故责任认定,根据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涉及该车祸理赔的险种给予理赔。保险公司还可以对汽车爆胎撞上路边而造成除轮胎以外的车损,也都给予赔偿。但对于爆胎引起的轮胎、钢圈的单独损坏,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。”我们怎么理解这段有点绕的规定呢?
来看一下下面三个故事:
故事一
车主陈先生倒车时不慎将自己所驾驶的爱车右前轮与花台前的砖块“亲密接触”,下车一看,汽车轮毂刮花了。陈先生回想投保时买了车损险,于是心里感到特别踏实。可当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,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是不赔。
故事二